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是2012年3月由原北京衛生學校、北京護士學校、北京市中醫學校合并組建而成,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隸屬于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學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人為本、德育為先、質量為重的辦學宗旨,以強化內涵建設,提升師生綜合素質為重點,以為社會培養高質量衛生技能人才為目標,積極穩步探索具有高等職業教育特色、適合學院發展的改革之路。北京衛生職業學院設有四系兩部,分別是中藥康復系、護理系、藥學系、醫學技術系以及文化基礎部、思政教學部。全校共有學生6133人,教職工530人。學院自成立以來,一直延續“一院三址”辦學格局。
| 專業代碼 | 專業 | 上課地點 | 計劃數(人) | 學費 | 住宿費 | 備注 | |
| 農戶 | 城鎮 | ||||||
| 520301 | 藥學 | 第一院區 | 57 | 57 | 7500元/年 | 850元/年 | 男女兼收 |
| 520501 | 醫學檢驗技術 | 29 | 29 | ||||
| 520502 | 醫學影像技術 | 29 | 29 | ||||
| 520201 | 護理 | 第二院區 | 133 | 133 | 550元/年 | 只招女生 | |
| 520202 | 助產 | 14 | 14 | ||||
| 520410 | 中藥學 | 第三院區 | 14 | 14 | 750元/年 | 男女兼收 | |
| 520601 | 康復治療技術 | 29 | 29 | ||||
| 520416 | 中醫康復技術 | 14 | 14 | ||||
(一)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已報名參加北京2023年高考的考生。
(二)身體條件要求
1.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北京衛生職業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補充規定:
(1)對考生視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2)對考生聽力的要求是: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3)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報考;
(4)肝功能異常者不宜報考;
(5)考慮到醫療衛生專業的特殊性,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不宜報考。
2.護理、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報考。
(一)錄取原則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成立由主要領導組成的高職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及各具體工作組,負責按照上級要求和批準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高職自主招生分為考生報名、學校擇優錄取、社會公示、上報審批、正式錄取等階段。學校擇優錄取過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以“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為原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通過北京衛生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辦法獲取資格,達到錄取條件。
依據綜合成績排名確定錄取名單,如遇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對加試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如符合免試入學的報名考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北京衛生職業學院將根據情況,對原符合免試的考生增加加試,并根據最終成績擇優錄取,上報市教委、市高招辦審批,將錄取結果及時公布在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網站上向社會公示。
(二)戶籍政策
依照相關政策,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且適當照顧農村戶籍考生。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劃定城鎮戶籍與農村戶籍考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農村戶籍考生的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城鎮戶籍考生的最低分數線10分。如農村戶籍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剩余招生計劃轉入城鎮戶籍考生。
(三)其它規則
根據市教育考試院規定,考生被北京衛生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后,不得再參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參加今年普通高考之后,繼續填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專科普通批次志愿。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學費7500元/學年,住宿費550-850元/學年。
參加北京衛生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與參加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國家獎學金、生活物價補貼、國家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等,同時北京衛生職業學院還將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并設立校級獎學金和特殊困難生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