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
天津職業大學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根據行業需求和就業因素,天津職業大學2023年于提前批次招收空中乘務專業,報考考生需要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合格考生具備填報該專業及被錄取資格;否則,填報該專業不予錄取。未被該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參加高職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報與錄取。
擬報考天津職業大學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試文化素質考試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天津職業大學組織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
按工程技術類和管理服務類分類別錄取。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本章程、根據考生志愿和考試總成績進行錄取。考試采取“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其中文化基礎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分為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和綜合能力(工程技術類)。
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普通高考或分類考試藝術類美術專業市級統考且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以考生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于投檔考生,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考生所屬類別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1.當若干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2.若考生填報了非本人所屬類別相關專業志愿,則錄取時此專業志愿作廢,繼續看該考生是否達到下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
天津職業大學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根據《2023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本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