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以考生志愿和考試總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對政策照顧考生的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分類考試招生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已被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