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2023年高考或單獨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當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一)普高招生考生:
1.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樂、舞蹈、影視表演、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省統考合格分數線以上;
2.報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都為D等(含)以上。
(二)單獨招生考生:
當年參加浙江省藝術類(音樂、舞蹈、影視表演、工藝美術)、其他類(學前教育)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總分達到150分以上。
高職提前招生按照以下錄取規則錄取:
(一)普高招生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低于專業成績合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單獨招生考生未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考試的不予錄取。
(二) 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既招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專業分別計算),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
(三)根據公布的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備錄取”考生名單按招生計劃數100%依次確定。
(四)在綜合成績名次排序遇成績同分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專業測試成績、語文、外語、數學、3X科目的成績高低排名;單獨招生考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專業加試成績、語文、數學的成績高低排名。
(五)兼報專業的考生按平行志愿錄取,最終只被一個專業錄取。
(六)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相應名額“備錄取”考生根據綜合成績順序依次轉為“擬錄取”。“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七)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明確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藝術類專業(音樂表演專業除外)學費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音樂表演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10350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按浙價費〔2014〕240號規定執行)。根據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均能獲得學校獎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和其它助學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