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單獨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報名手續的高中(中職)階段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條件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3.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成績等級不限,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工藝美術類除外)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合格。
參加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按各專業各類別招生計劃數的100%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按招生計劃數的300%確定備錄取名單。
分數按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擬錄取時如果總成績同分,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技術、思想政治、物理、歷史、化學、地理、生物排序錄取。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況,則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高的考生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獨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折算成績排序錄取。
若某專業某類別實際參考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該類別計劃數時,按照該專業該類別實際參考人數的90%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遇小數則按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設置備錄。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取順序遞補。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或單獨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則可參加普通高校或單獨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