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具有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廣東省一所培養司法警官人才的高等職業院校,是廣東司法行政工作專門人才培養基地、干警素質提升基地、司法行政工作應用性理論研究基地和法治文化傳承創新基地。學院歸屬省司法廳管理,業務受省教育廳指導。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試點招生計劃有38人。
| 招生專業 | 學制 | 合作企業 | 招生計劃數 | 學費 |
| 法律事務 | 3年 | 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 | 18 | 6410/年 |
| 司法鑒定技術 | 3年 | 廣東正孚法醫毒物司法鑒定所 | 5 | 6410/年 |
| 司法鑒定技術 | 3年 | 廣東潮源司法鑒定所 | 5 | 6410/年 |
| 社會工作 | 3年 | 廣州市協和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 5 | 5250/年 |
| 社會工作 | 3年 | 廣州市大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 5 | 5250/年 |
(一)采用在崗培養與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培養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實行工學交替等學習形式,學員不實施我院警務化管理,不著人民警察學員制服;
(二)通過現代學徒制試點錄取的考生,教學管理由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與合作企業共同授課和管理,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等由學院負責。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班學生不得轉學,不得轉專業,原則上不得轉入同一專業普通班;試點班學生因應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經學校同意休學、復學后,學院和試點企業沒有繼續開展試點的,經學院、試點企業和學生協商一致,可按學院有關規定,轉入同一專業普通班學習。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學院頒發的高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所有報考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試點招生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2〕6號)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規定,并參加了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
考生應為試點招生專業合作企業的在職員工。試點錄取的學生應在錄取前與合作企業簽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且有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錄取學生學習期間。考生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
注意
已報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夏季高考本科層次院校的錄取,但不能參加夏季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招生錄取。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自主招生錄取考生參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錄取后,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