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眾印象中,空乘的工作是 “穿梭于不同城市,見識各地風光”,但鮮少有人關注其背后的休息保障 —— 畢竟頻繁的飛行、跨時區的作息,都需要充足的休息來維持服務質量與身體健康。那么,空乘一般一個月能休息幾天?
一、先明確:民航局對空乘休息的 “硬性底線”
空乘的休息時間并非由航空公司隨意決定,而是受《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CCAR-121-R5)嚴格約束,這些規定為休息時間劃定了 “不可突破的底線”,所有航空公司都必須遵守:
1. 核心規則:“飛行時長” 與 “休息時間” 掛鉤
民航局明確要求,空乘的休息時間需與飛行時間按比例匹配,避免過度疲勞:
月度飛行時長上限:空乘每月累計飛行時間不得超過 110 小時(部分特殊航線如國際長航線,經審批可放寬至 120 小時,但需額外增加休息);
月度休息天數下限:無論飛行強度如何,每月必須保證至少 8 天的 “完整休息日”(即 24 小時連續休息,不含飛行任務中的短暫休息,如航班間隙的 1-2 小時休息);
單日休息保障:每次飛行任務結束后,必須保證至少 12 小時的連續休息(如當天最晚航班 23 點落地,次日最早起飛時間不得早于次日 11 點);若飛行任務跨天(如執飛上海 - 紐約的 14 小時航班),落地后休息時間需延長至 18 小時以上,確保倒時差恢復。
2. 特殊情況:節假日與旺季的休息調整
很多人擔心 “節假日空乘無休”,但實際上民航局對特殊時期的休息有補充規定:
節假日加班補償:若在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國慶)執行飛行任務,后續需安排 “1:2” 的補休(如春節加班 1 天,節后補休 2 天),且補休需計入月度休息天數;
旺季飛行限制:每年春運、暑運等旺季(航班量增加 30%-50%),空乘月度飛行時長可臨時放寬至 120 小時,但休息天數不得低于 8 天,且旺季結束后需安排 “集中補休”(如連續休息 3-4 天),避免疲勞累積。
簡言之,空乘每月休息天數的 “底線是 8 天”,這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任何航空公司都不能違規壓縮。
二、實際情況:不同航線類型,休息天數差異大
雖然 8 天是底線,但空乘每月實際休息天數往往多于 8 天,具體取決于執飛的航線類型 —— 短程航線、中長航線、國際航線的作息節奏不同,休息安排也截然不同:
1. 國內短程航線:每月休息 10-12 天,作息相對規律
國內短程航線(如北京 - 上海、廣州 - 深圳,飛行時長 2-3 小時)是多數空乘的主要執飛類型,其休息特點是 “高頻短休”:
工作模式:通常為 “單日往返”(如早上 8 點飛北京 - 上海,中午 12 點返回,當天結束任務)或 “雙日往返”(如第一天飛北京 - 成都,住一晚,第二天返回);
飛行時長與休息的換算:若每月飛行 80-90 小時(低于 110 小時上限),按 “飛行 10 小時對應 1 天休息” 的比例,每月休息天數約 10-12 天;
案例參考:東航上海基地的空乘小李,主要執飛上海 - 杭州、上海 - 南京等短程航線,每月飛行 85 小時左右,休息 11 天,休息時可自由安排,無需異地住宿,作息接近地面工作者。
這類航線的空乘休息天數較多,且休息時間集中在周末或工作日,便于兼顧生活(如照顧家庭、處理私事)。
2. 國內中長航線:每月休息 8-10 天,含異地休息
國內中長航線(如北京 - 烏魯木齊、上海 - 昆明,飛行時長 4-6 小時)的特點是 “單日單程 + 異地過夜”,休息安排包含 “異地休息”:
工作模式:如執飛北京 - 烏魯木齊航線,第一天早上 9 點起飛,13 點落地,住一晚,第二天 15 點返回北京,19 點落地,2 天完成 1 次往返任務,累計飛行 10 小時;
休息計算:異地過夜的 1 晚(如烏魯木齊的住宿時間)計入 “任務休息”,但不計入 “月度完整休息日”;月度飛行時長約 90-100 小時,實際完整休息日約 8-10 天;
案例參考:南航廣州基地的空乘小王,每月執飛 4-5 次廣州 - 烏魯木齊往返,飛行 95 小時左右,每月完整休息日 9 天,其中 3 天是異地休息(如在烏魯木齊的自由活動時間),4 天是回廣州后的本地休息。
中長航線的休息天數略低于短程航線,但異地休息時可在目的地城市短暫游覽,兼具工作與 “輕旅行” 屬性,是不少年輕空乘青睞的航線類型。
3. 國際長航線:每月休息 12-15 天,休息時間更集中
國際長航線(如上海 - 紐約、北京 - 倫敦,飛行時長 12-16 小時)的特點是 “多日連飛 + 長周期休息”,休息天數是三類航線中最多的:
工作模式:以上海 - 紐約航線為例,執飛流程為 “第 1 天上海起飛→第 2 天紐約落地(跨天)→在紐約休息 2 天→第 4 天紐約起飛→第 5 天上海落地”,5 天完成 1 次往返任務,累計飛行 28 小時;
休息計算:國際航線的 “落地后休息” 時間較長(如在紐約的 2 天休息計入 “月度完整休息日”),且月度飛行時長較低(約 70-80 小時,遠低于 110 小時上限),因此每月休息天數可達 12-15 天;
案例參考:國航北京基地的空乘小張,每月執飛 2 次北京 - 洛杉磯往返,飛行 75 小時左右,每月休息 14 天,其中 6 天是在洛杉磯的休息時間(可自由活動),8 天是回北京后的本地休息,休息時間集中且充足。
國際航線的空乘雖然要面對跨時區的作息混亂,但休息時間更長,且能接觸不同國家文化,適合喜歡探索的空乘。
4. 備用待命:每月休息 8-10 天,休息不確定性高
除了固定航線,空乘還可能被安排 “備用待命”(應對航班臨時調整,如機組人員突發生病),這類空乘的休息特點是 “靈活但不確定”:
待命模式:待命時間通常為 8-12 小時(如當天 9:00-17:00),期間需留在機場附近,手機保持暢通,若未被調用,待命時間按 50% 折算為 “休息時長”(如待命 8 小時,折算 4 小時休息);
休息天數:每月待命次數約 4-5 次,飛行時長約 80-90 小時,實際完整休息日約 8-10 天;
案例參考:海航海口基地的空乘小陳,每月有 5 天待命,飛行 88 小時,休息 9 天,其中 2 天是待命未被調用的 “折算休息”,7 天是正常休息日,休息時間需根據待命安排靈活調整。
三、影響休息天數的 “隱藏因素”:工齡、崗位與個人選擇
除了航線類型,還有三個因素會影響空乘的每月休息天數,導致同一家航空公司的空乘休息時間存在差異:
1. 工齡:工齡越長,休息天數越多
航空公司通常會根據空乘的工齡(飛行年限)給予 “額外休息福利”:
新空乘(工齡 1-3 年):每月休息 8-10 天,優先安排短程航線,熟悉工作流程;
中級空乘(工齡 4-10 年):每月休息 10-12 天,可自主選擇部分航線(如申請國際航線);
資深空乘(工齡 10 年以上):每月休息 12-15 天,可申請 “減少飛行時長”(如每月飛行 70 小時),且優先安排輕松航線(如早出早歸的短程航線)。
這是因為資深空乘經驗豐富,航空公司會通過增加休息來保留人才,同時減少其高強度工作壓力。
2. 崗位:乘務長比普通空乘休息多 1-2 天
空乘崗位分為 “普通乘務員” 和 “乘務長”(負責客艙管理),崗位不同,休息安排也不同:
普通乘務員:每月飛行 90-100 小時,休息 8-10 天;
乘務長:每月飛行 80-90 小時,休息 10-12 天;
原因是乘務長在飛行中承擔更多管理職責(如處理客艙突發情況、協調機組配合),工作強度更大,因此需增加休息時間,確保精力充沛。
3. 個人選擇:可申請 “多飛少休” 或 “少飛多休”
部分航空公司允許空乘根據個人需求調整休息:
多飛少休:若空乘想增加收入(飛行津貼與飛行時長掛鉤),可申請每月飛行 100-110 小時,休息天數減少至 8-9 天(但不得低于 8 天底線);
少飛多休:若因家庭原因(如懷孕、照顧老人)需更多休息,可申請每月飛行 70-80 小時,休息天數增加至 12-14 天(需經公司審批,且每年申請次數有限)。
這種靈活機制讓空乘能在 “收入” 與 “休息” 之間找到平衡,滿足不同階段的需求。
四、空乘休息的 “誤區澄清”:這些情況不是 “沒休息”
很多人對空乘休息存在誤解,認為 “空乘在飛機上坐著就是休息”“異地過夜不算休息”,其實這些都是對行業規則的誤讀:
1. 航班間隙的休息:算 “工作中休息”,不計入月度休息天數
空乘在飛行間隙(如短程航線的 1 小時地面停留)的休息,屬于 “工作時間內的短暫調整”,主要用于準備下一段航班(如檢查客艙設備、整理餐食),不算入 “月度完整休息日”,但這段時間會計入工作時長(按 50% 折算,如 1 小時休息計 0.5 小時工作)。
2. 異地過夜:算 “任務休息”,可能計入月度休息
若異地過夜時間超過 24 小時(如執飛上海 - 成都航線,第一天落地后休息 2 天,第三天返回),其中 1 天可計入 “月度完整休息日”;若僅過夜 1 晚(如落地后休息 12 小時,次日返回),則不計入,僅作為 “恢復性休息”。
3. 備用待命未被調用:算 “折算休息”,計入月度休息
如前所述,待命 8 小時未被調用,折算 4 小時休息,累計滿 24 小時即算 1 天月度休息,確保空乘的時間付出有合理回報。
五、想當空乘?先了解休息安排對生活的影響
接受 “休息不固定”:空乘的休息天數雖多,但不固定在周末(可能周一休息、周三上班),需適應 “錯峰休息”,若習慣 “周末陪家人”,需提前做好心理調整;
利用休息提升自己:休息時間充足的空乘,可利用空余時間學習(如考取 ICAO 英語證書、航空管理學位),或發展興趣愛好(如旅行、攝影),豐富職業生活;
關注身體保養:跨時區、熬夜飛行易影響健康,建議休息時規律作息(如國際航線落地后調整生物鐘)、清淡飲食,定期體檢,避免因身體原因影響工作與休息。
空乘每月休息 8-15 天,彈性與保障并存
空乘一般一個月休息 8-15 天,其中 8 天是法律規定的底線,實際休息天數受航線類型、工齡、個人選擇影響 —— 短程航線休息 10-12 天,國際航線休息 12-15 天,中長航線休息 8-10 天。這些休息時間不僅有法律保障,還能通過靈活調整平衡 “收入” 與 “生活”,并非大眾想象中 “無休加班”。
對于想從事空乘職業的人來說,了解休息安排是職業規劃的重要一步:若喜歡規律作息,可優先選擇國內短程航線;若想多休息、看世界,國際航線是更好的選擇。只要合理規劃,空乘既能享受 “翱翔藍天” 的職業樂趣,也能擁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實現工作與生活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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