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一、學校名稱: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北辰區西堤頭、天津市河西區九連山路11號(分校區)
第五條 學院設有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一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經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網址:www.tjbhzy.com 電話: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1843 88254113 紀檢電話:86929958 學院主院區地址:天津市北辰區西堤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