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國家規定的醫藥衛生類考生體檢標準是根據《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指導意見》及衛生類各專業特點要求,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等。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等。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等。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等。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③淋巴腺結核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7)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
(8)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
(9)斜視、嗅覺遲鈍者。
上述體檢標準請考生在報考專業志愿時關注。
答:對。“五年一貫制”高職(大專)是我校與全省7所高校合作的中高職銜接辦學模式,在我校完成中專學習,按省教育廳文件規定由合作高校組織考試考核合格者升入高校學習,完成學業取得高職(大專)學歷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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