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所有報考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2〕6號)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規定,并參加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
(二)普通高職自主招生(中職)考生為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畢業生,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對中職考生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證書均不做要求。
(三)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考生應為試點招生專業合作企業在職員工。試點錄取的學生應在錄取前與合作企業簽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且有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錄取學生學習期間。考生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
高校在校生、2023年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轉段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報考高職普通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其他類型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考生直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照操作指引進行報名及填報志愿,每位考生可填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1個專業志愿。
(一)普通高職自主招生招收中職考生
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占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考核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核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核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本校將按照專業,對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分別命題、分別考核,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二)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考生
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方式,主要側重于職業技能考核。“文化素質”及“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合計1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核內容分值為40分,職業技能考核內容分值為60分。
(三)職業技能考核免考條件
報考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需參加考試,不設置職業技能免考條件。
(一)廣東省自主招生錄取實行網上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進行。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在符合高職自主招生報考條件、考核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各招生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及專業的招生計劃,按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擬錄取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即140分),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即60分);擬錄取的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考生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
(三)被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夏季高考本科層次院校的錄取,但不能參加夏季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招生錄取。被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考生參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錄取后,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我校不接受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注冊。
通過普通高職自主招生招收的學生,不得轉學,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班學生不得轉學,不得轉專業,原則上不得轉入同一專業普通班;試點班學生因應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經學校同意休學、復學后,如本校當年沒有繼續開展試點的,經本校、試點企業和學生協商一致,可按有關規定,轉入同一專業普通班學習。
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經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習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普通類理科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普通類其他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750-1200元/生·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