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入校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產生意外情況,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1.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按專業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考生成績應達到省定的專科最低錄取控制線。
2.報考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生招生專科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職業技能測試;沒有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將不予錄取;面向高中生按要求應完成職業適應性測試。
3.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招生的財經管理類、商貿管理類、旅游服務類、電子類、電工類、計算機類、制造類、土木工程類、汽車類、教育類、物流管理類有職業技能測試要求,請報考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務必按照2023年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公布的時間、地點、測試辦法和相關要求參加測試。
4.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收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校承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考生最低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省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5.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分別填報征求志愿,并進行錄取,征求志愿錄取時實行同樣的錄取規則。
6.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7.被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和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和錄取。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普通專業收費標準為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收費標準為7200元/學年;住宿費按各校區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500—1300元/年不等。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