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1.對于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不予錄取。
2.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中藥學、藥學、護理、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健康管理、中醫養生保健等專業不予錄取。
3.新生報到后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將組織身體復查,如發現身體狀況與考生高考體檢不符、隱瞞身體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不能錄取,學校將作退學處理。
1.2023年高職分類招考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錄取模式。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批次。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學校將按投檔到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依投檔成績,按專業志愿平行的原則錄取。根據我省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
2.凡報考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分類招考的普通高中類考生,其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需達到省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在填報專科批次常規志愿時,須先行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
3.凡報考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分類招考的中職學校類考生,依據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參加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德育、語文、數學、英語)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合格性、等級性考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應達到省定的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4.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
1.收費標準
依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標準執行學費:非醫藥衛生類專業收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醫藥衛生類專業收費標準為6600元/生·年。
2.退費辦法
根據《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雜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閩生工院〔2016〕208號)文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