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體檢要求:報考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對于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產生意外情況,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2.普通高中類考生錄取規則
(1)分數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控制分數線。
(2)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常規志愿招生計劃數已完成的專業不再參與征求志愿投檔。
(3)依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對于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2〕35號)規定執行。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4)各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3.中職生錄取規則
(1)分數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科控制分數線。
(2)學校在高職(專科)批次投檔,常規志愿錄取前先進行獲得免試資格考生的錄取;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常規志愿招生計劃數已完成的專業不再參與征求志愿投檔。
(3)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4)各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凡被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2023年普通高考補報名手續,并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
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應按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 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規定,學校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若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學生,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將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儉學為輔的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