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招收的中職學校類考生實行專業志愿平行的原則,依據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教育廳制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報考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學校類招生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類職業技能測試。
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分別填報征求志愿,并進行錄取,征求志愿錄取時實行同樣的錄取規則。
被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錄取。
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福建省教育廳《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閩招委〔2012〕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發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況,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